宁夏石嘴山监狱会见指南
一、会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及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的补充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法定监护人(本规定所称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罪犯法定监护人)。
二、会见方式:分现场视频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现场视频会见指来监狱会见中心视频会见,远程视频会见指到司法局(所)视频会见(现场视频会见视疫情情况而定,暂停或正常会见请随时关注相关通知)。
三、会见手续的办理: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含远程视频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到会见中心办理会见证等手续(每名罪犯仅限办理一个会见证),后期会见必须持会见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四、会见次数和通话时间:会见一般每月一次(与远程视频会见合并计算,使用1次远程视频须抵消狱内会见1次,不得两种方式同月预约,不得在不同司法局(所)重复预约),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不含12周岁以下幼童)。
五、会见日安排:
星期一:三监区 十一监区 十二监区 医院
星期二:五监区 七监区 十四监区 十七监区
星期三:二监区 四监区 十监区 十八监区
星期四:一监区 六监区 九监区 十五监区 十六监区
请严格按照各监区会见日安排预约会见,非本监区会见日不准会见。
六、会见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早9:00-11:30
下午13:00-16:00(非工作时间不受理预约)。
七、会见中心预约(咨询)电话:0952-2216700
八、根据《宁夏监狱系统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宁夏监狱系统罪犯远程视频会见管理办法(试行)》,会见人应当遵守监狱会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不得进行会见。
九、远程视频会见提示
(一)远程视频会见流程
1.罪犯亲属、监护人凭会见证向居住地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司法局(所)审核会见证、身份证、户口簿、社会关系证明等能证明本人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进行实人认证后,方可申请进行视频会见;
2.如果罪犯亲属是首次来监狱会见或进行远程视频会见的,需带相关证件到监狱会见中心窗口录入亲属信息,办理会见证后,方可预约会见。
3. 县(区)司法局收到所辖司法所发起的远程视频会见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罪犯所在服刑监狱提交申请,对驳回的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理由。
4.监狱会见中心收到会见申请后,进行审核,如信息确认无误,可根据监狱会见工作安排确认最终会见时间;如不符合规定或时段已约满,监狱可驳回预约申请。
5. 根据会见时间,由监狱发起视频会见,罪犯亲属端设备自动上线并正式开始会见。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在监狱确定的会见时间前到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会见场所,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办理会见手续。逾期不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会见。
(二)预约远程视频会见时需带证件:会见证、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防疫所需的相关材料等。(司法局(所)不得仅凭电话申请不审核证件即给预约,避免会见范围不符规定)
(三)疫情期间,会见实行提前一个月预约制,如已约好又要取消的需提前三日告知司法局(所)和监狱会见中心,以避免一月一次的会见次数浪费和远程视频会见时段的浪费。
(四)司法局(所)工作人员需按规定会见日预约,并在确保有空余时段预约,以避免大量预约被驳回引起家属误会;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视频会见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