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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监狱管理局出台《宁夏监狱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发布时间: 2021-07-22 来源:

为深入推进监狱系统队伍教育整顿,促进顽瘴痼疾整治和监狱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监狱案件办案的记录报告工作,近日,宁夏监狱管理局出台《宁夏监狱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让“三个规定”的执行更加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细则》共15条,详细列出13项记录报告清单,细化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类别,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在监狱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警示器”“高压线”作用,使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案成为监狱人民警察的行动自觉。

《细则》要求,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监狱案件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的,应如实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监狱案件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过问或干预、插手监狱案件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实行强制记录填报,由具体执法办案人民警察在将办理案件移交至下一工作环节或结案时进行填报。《记录表》实行直报制度,由专人负责梳理汇总并建立工作台账长期留存备查。有违规过问、干预、插手监狱执法管理、案件办理或与特定关系人接触交往情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细则》规定,全区监狱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把好监督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记录填报,并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个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细则》明确,各监狱政工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每年组织对全区监狱系统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对监狱人民警察不如实记录报告、违规泄露记录信息或打击报复记录报告监狱人民警察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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