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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监狱管理局出台《宁夏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 建立监狱执法社会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 2021-07-23 来源:

为深化巩固全区监狱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和监狱综合治理走深走实,近日,宁夏监狱管理局出台《宁夏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狱执法社会监督机制,深化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

《办法》明确了执法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选聘程序和主要职责。执法监督员可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监狱审定后发放聘书,聘任期为两年。

《办法》规定,聘任的执法监督员可以深入监狱机关考察了解、检查监督监狱执法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列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参与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对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宁夏监狱系统通过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等活动,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努力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先后在全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好好说话,文明执法”“学会拒绝,严格执法”专项教育活动,促进执法质效和能力提升。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开门纳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博采众议、共同研判,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

《宁夏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规范监狱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监狱公正执法的有效手段,也是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宁夏监狱管理局还将通过抓实监督、深化监督、全面监督,共同推进监狱执法公平公正,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纵深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公信力,助推宁夏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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