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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监狱管理局出台《宁夏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9-26 来源:

为深化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和监狱综合治理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宁夏监狱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宁夏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构建办案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促进广大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过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细则》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共五章21条。其中对从重追责和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的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

《细则》由各监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对执法过错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查处,按照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各监狱纪检监察、政工、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的机构,各监狱对执法过错案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纠正,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细则》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按照其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党政纪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追究领导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今年以来,宁夏监狱系统扎实开展“六规范三公开两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等活动,不断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尤其是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开门纳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召开座谈会,博采众议、共同研判,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先后在全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好好说话,文明执法”“学会拒绝,严格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促进执法质效和能力提升。

《细则》的出台,旨在加强监狱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全区各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监狱人民警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宁夏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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