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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专访|冯自保:统筹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为宁夏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2021-06-21 来源: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法治宁夏建设迈出新步伐。“十四五”时期,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将有哪些新作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方面,宁夏有哪些思路和举措?在推进基层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有哪些考虑?《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自保。 

记者:宁夏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方面,宁夏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冯自保:宁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连续3年居全国第11位,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持续增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一是努力为先行区建设打造法治引擎。系统规划法治宁夏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结合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先行区建设法治需求,推动加快出台法治宁夏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全区重大战略、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保障先行区建设行稳致远。二是持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设党政机关法治智库,规范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风险评估、过程记录和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三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四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改革,不断提升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等政务平台服务质量,着力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 

记者: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宁夏在推进基层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有哪些考虑?  

冯自保:去年,宁夏围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形成了基层治理“1+6”政策体系,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1%,刑事案件总量下降12.8%,“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下降16.1%,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宁夏实际,深化“三个聚焦”,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一是聚焦基层治理,全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动基层治理“1+6”政策文件落实,总结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双报到、双报告”“社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党员”等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一核多元”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聚焦人民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牢牢把握为民利民便民这一取向,紧紧围绕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三条生命线”,走好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创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着眼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聚焦乡村振兴,全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广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等做法,推行“一村一辅警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加大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防范、整治“村霸”问题,坚决查处农村微腐败,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塞上枫桥”调解品牌。  

冯自保:去年以来,宁夏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形成了独具宁夏特色的多元解纷“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我区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解决。下一步,我们按照关于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持续完善“塞上枫桥”调解品牌。一是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牢牢把握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根本立场,在规范城市、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医疗、婚姻家庭、校园、物业、消费、劳动争议、商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调解服务。二是搭建一站式调解平台。制定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意见,推动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促进小矛盾小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健全完善两项机制。健全调解与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业务衔接机制,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优势作用,打好化解矛盾纠纷“组合拳”。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行政调解等其他纠纷多元化解方式衔接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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