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年第7期
发布时间:
2023-09-0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年第7期
(2023)宁监管暂执字第7号
罪犯白本龙,性别男,1969年9月2日出生,回族,居住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刑期自2007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现在宁夏固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固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白本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9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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