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年第8期
发布时间:
2023-11-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年第8期
(2023)宁监管暂执字第8号
罪犯何寿山,性别男,1963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夏兴庆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寿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0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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