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佳蔓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19
来源:
公 示
2024年1月19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收到女子监狱提请罪犯何佳蔓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之规定,决定进行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1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罪犯何佳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异议,可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0951—6197036(纪检监察室);0951—6197035(刑罚执行处)。
附件:罪犯何佳蔓基本情况
宁夏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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