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
2024-02-0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1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1号
罪犯李国元,性别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海原县,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38年8月20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国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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