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年第3期
发布时间:
2025-03-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年第3期
(2025)宁监管暂执字第3号
罪犯王生林,性别男,1949年1月2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灵武市,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8年2月24日止,现在宁夏吴忠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吴忠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生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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