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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年第4期

发布时间: 2025-04-2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年第4

  

(2025)宁监管暂执字第4

罪犯哈万银,性别男,1955年2月9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吴忠市利通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4月8日起至2030年5月24日止,现在宁夏吴忠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吴忠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哈万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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