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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年第6期

发布时间: 2025-05-26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年第6期

(2025)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王兴德,性别男,1951年2月10日出生,回族,居住地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8年9月28止,现在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石嘴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兴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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