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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1-01 来源:

2014年,宁夏监狱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信息,提高了我局业务工作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几方面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夏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98号;邮编:750000;电话:0951-6197001;传真:0951-6197066。

一、概述

我局以宁夏司法行政网为主要公开平台,并借助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应公开的信息。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是组织局机关各处(部)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布置,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监狱工作实际出发,依托“宁夏司法行政网”,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信息。建立网站信息员队伍,负责所在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有关事件信息,形成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

三是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使本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罪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罪犯收监的规定;罪犯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内容共计4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政府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明确2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1780元,主要为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和设备维修支出。

(三)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度我局共受理处理0起针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共收到上级批转和群众来信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程序性有待完善;三是对全区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有待强化;四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有待于进一步拓宽。

对此,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要依据,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落实各处室(部)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总结先进典型,指导基层单位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及时、准确公布监狱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区监狱工作方面的动态。

宁夏监狱管理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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