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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4-03-04 来源:

治区政府办公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工作开展顺利。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罪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罪犯收监的规定;罪犯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信、会见的规定;罪犯行政奖励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定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内容共计5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且未申请任何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为2120元,主要为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和设备维修支出。

(二)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共受理处理0起针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共收到上级批转和群众来信79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全区监狱系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是:一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制度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二是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公开效果有待提高;三是我局信息公开的平台单一,信息公开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为了进一步做好监狱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部署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增强局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计划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监狱工作实际出发,依托“宁夏司法行政网”,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信息。建立网站信息员队伍,负责所在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有关事件信息,形成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网站管理工作。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就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新。二是根据《司法部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努力做到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及时。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确保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四)进一步发挥宁夏司法行政网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内外网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流程简便、确保安全的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网站建设的重点内容,突出实用性和实效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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