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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7期

发布时间: 2024-11-14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年第7期


(2024)宁监管暂执字第7号

罪犯王爱同,性别男,196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30年7月18日止,现在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石嘴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爱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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