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19
来源:
公 示
2024年12月19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收到中卫监狱提请罪犯张吉令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之规定,决定进行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罪犯张吉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异议,可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0951—6197036(纪检监察室);0951—6197035(刑罚执行处)。
附件:罪犯张吉令基本情况
宁夏监狱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罪犯张吉令基本情况
罪犯张吉令,性别男,汉族,1952年2月3日出生,文盲,出监后居住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28号楼4单元1楼中户,因犯强奸罪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48年6月5日止,现在宁夏中卫监狱服刑。2024年12月2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为:骨继发恶性肿瘤(前列腺癌?)、前列腺占位病变、PSA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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