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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年第10期

发布时间: 2025-08-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年第10期

(2025)宁监管暂执字第10号

罪犯乔玉君,性别男,196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 刑期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46年6月3日止,现在宁夏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腹腔及双侧腹股沟区淋巴结转移),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乔玉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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