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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务(狱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06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务(狱务)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及其所属监狱系统单位信息提供指引。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务(狱务)信息公开包括:机构设置公开、法律法规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办事公开和监督投诉公开。具体见《宁夏监狱狱务公开“双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一、主动公开政务(狱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监狱的性质、任务和宗旨;

3.监狱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4.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罪犯收监、释放的规定,以及通信、会见、邮汇的规定;

6.罪犯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奖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监探亲的规定;

7.罪犯行政处罚以及服刑期间又犯罪处理的规定;

8.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规定;

9.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规定;

10.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义务和纪律;

11.监狱人民警察招录职位及条件等,以及重要人事任免决定;

12.政府采购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等国有资源交易有关情况;

13.监狱工作发展规划有关情况;

14.按上级规定应公开的局机关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信息;

15.社会监督、投诉举报办法;

16.本单位负责政务(狱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以及本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

17.其他应在社会公开的事项。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狱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务(狱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宁夏监狱狱务公开“双清单”》,建议在“宁夏监狱网”“信息公开—狱务公开”栏目上查询《指南》和《清单》。

(二)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狱务)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nxjy.nx.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夏监狱网”“信息公开—狱务公开” 栏目上查询《指南》和《清单》。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公开政务(狱务)信息

1.按要求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2.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发布;

3.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

4.印发公开手册、办事指南,设置政务(狱务)公开栏、信息查询系统;

5.开展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征求、招标、竞标、竞争性谈判和特邀监督活动;

6.设立领导接待日,利用会见等服务窗口公开;

7.设置领导信箱、举报电话、投诉信箱;

8.其他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狱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狱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狱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狱务)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狱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狱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狱务)信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等形式)或通过宁夏监狱门户网站向有关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有关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宁夏监狱管理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宁夏监狱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nxjy.nx.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宁夏监狱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进行提交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清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狱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对申请人提出获取政务(狱务)信息的申请,应及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狱务)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政务(狱务)信息服务: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狱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按规定提供其所需政务(狱务)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公开或该政务(狱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务(狱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应向申请人公开。

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政务(狱务)信息一律无偿提供。

三、政务(狱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办公室是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务(狱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务(狱务)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务(狱务)信息申请。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98号。联系电话:0951—6197048,传真号码0951—6197066,邮政编码:750001。电子邮箱:nxjygl@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务(狱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务(狱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宁夏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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