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年第4期
(2023)宁监管暂执字第4号
罪犯李世埃,性别男,1968年1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现在宁夏石嘴山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石嘴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世埃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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